摘要

<正>笔者认为,现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制度与行政裁决理论仍存在一定的不契合之处,且具体规定也存在不足之处。为此,笔者提出在行政裁决理论基础上进行适度创新、在具体规定上进行适当增补的建议,以期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制度的完善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