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而言,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观点与主张,自然也就存在着冲突与协调。反垄断法律制度的价值冲突主要表现在以社会为基点的整体效益价值、以消费者为基点的公平价值、以企业为基点的自由竞争价值等诸方面,这些价值目标在经济理性的作用下,不断呈并存、竞争和融合的矛盾运动之势。由于这些目标在性质上有差异,因而反垄断法在追逐这些目标时,所产生的客观效果上也是有所不同的。但是从优化反垄断法的功能角度来讲,我们有必要对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冲突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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