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和环境侵权法律救济的不足,以及传统的诉讼制度又要求原告与案件必须存在直接关系,这就导致对破坏环境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和法律制裁。因此,健全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得更多的社会组织与个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参与保护生态环境,激励社会公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参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