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低价中标法作为我国最基本的评标方式之一,具有节约资金、减少贪腐、简化操作等诸多优势。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最低价中标总伴随诸多争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大部分地方政府基于各种原因总是"抗拒"最低价中标的推广和实施,最低价中标实施效果较差。文章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最低价中标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最低价中标存在政府主观抗拒、实施过程中被扭曲为平均价中标法以及实施效果差等问题,进一步发现其核心问题是恶行低价竞争诱发的质量、工期和成本失控。通过对恶性低价竞争的产生机制的产生机制进行归纳总结,指出其关键在于政府招标投标管理中淘汰机制的失灵,并从招标、履约与后评估等多阶段分析原因,最终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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