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CITES公约有力地保护了全球的濒危物种,我国在打击涉及CITES公约附录物种的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我国在CITES公约附录动物的保护执法中还存在保护级别参照困难、涉案价值不易核定、保护名录更新不同步、执法程度有偏差等公约与国内法律法规的衔接方面不完善和鉴定难度大等问题,建议从加强CITES公约的研究、加强相关的国际合作、加强CITES公约附录动物的研究、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加强动物鉴定技术与规范的研究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CITES公约附录动物的保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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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