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的裁判文书公开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司法或司法行政机关发行的司法公报及审判机关出版的刊物上。这些刊物上所刊登的裁判文书与原本无异,选取的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是当时法学研究的一手材料。此类裁判文书公布后,引起了多方关注,地方司法公报转载中央发布的判例要旨、法学家收集汇编裁判文书、法官和律师在案件审理中援引案例,形成了由多层级法律机关、多类型法律职业共同参与的“复调叙事”。在发挥判例的审判指导功能之外,裁判文书的公开建构起了中央与地方、审判机关与法律研究者对部分典型案件的共识,使裁判文书的书写风格完成近代化转向,推动了法学研究的深入,有效地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与国家司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