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互通是互联网的核心精神与内在基因,是互联网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和基础,平台互联互通是建设开放式网络生态系统和实现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较为滞后,尤其是在构建平台互联互通规则、协调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关系、识别互联互通过程中的新型垄断行为、协同发展超大型平台与中小型平台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难以承担保障互联互通工作深入推进的重任。为了强化平台互联互通的法治保障力度,建议以确定性为目标构建互联互通的规则体系,以数据安全为底线推动平台数据的开放和共享,以竞争损害为标准规制互联互通中的违法垄断行为,以实质公平原则为指引健全超大型平台与中小型平台的协同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