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务资助制度是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资本流出的实质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正式引入财务资助制度,采用了原则禁止和例外允许的规范体系,并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责任机制。就立法技术而言,例外允许实质上侵蚀原则禁止的规制目标,带来制度适用的不确定性;从价值面向来看,资本维持制度规制失当,应当转向清偿能力模式的价值面向。因此,应取消原则禁止的规定,例外允许当然转换为直接允许,消减财务资助制度本身的不确定性。在体系规制视角下,财务资助的前端机制应当以董事会的单层决议为核心;后端机制以董事责任制度来确保财务资助决议的妥当;在司法判断中引入实质判断标准,避免财务资助制度体系虚置,充分发挥财务资助制度对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