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环境对宏观资源配置和微观投资者决策都产生重大影响,不同国家或者不同地区间法治环境的差异直接影响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实证研究表明,在采用单一体制的我国,不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异主要通过"被直接赋予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与"未被直接赋予法律效力"的各级地方政府发布的影响资源配置的规范性文件两种制度载体来体现。这些各级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虽未被直接赋予法律效力,却在实践中实质影响着涉经济类法律制度的实际运行结果。将这些规范性文件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考察范围,不但不违背法治环境考察本意,而且恰恰是发现中国各地方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差异的重要渊源。研究上述两种地方制度对企业市场决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从而通过优化地方法治环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这既响应了中央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号召,也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提升地方公共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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