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吐鲁番契约文书所见“寒盗”是“寒、良、詃、盗等色”的省略形式,是用来表示交易存在瑕疵的常用语。“寒”指人畜生症,“盗”指盗窃而来的牲畜、物品、奴婢等,“良”指逼迫良人为奴,“詃”指诱骗、欺骗,这些都是指在与别人的交易中存在诈骗行为。契约文书中的“寒盗”规避现象与当时的市场准入和关津过所制度有关,目的是为了保障市场的稳定和交易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