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配合美国的安全战略并借助日美同盟实现大国志向,日本相继签署《旧金山对日和约》和《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由此,日美在琉球地位问题上暂时达成一致,而琉球成为日美安保体制的核心,两国关于琉球问题的协商与解决均在该体制的框架内进行。此后,日美因琉球人民的反抗而做出一些政策调整,如《新日美安保条约》、在保全基地的条件下的“回归”及“回归”后仍坚持将琉球作为安保体制的核心,等等,但这些政策调整的根本出发点是如何加强同盟而非减轻琉球人民负担。从结构暴力视角看,日本对琉球的制度化歧视,使针对琉球的暴力结构得以建立且不断机制化,这成为日本能够长期推行军事优先政策的根源。在美、日、琉不平等结构中,日本将日美安保压力转嫁给琉球,将安保体制带给本土的负面影响最小化,从而稳定和强化日美同盟。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