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侦查具有严重的侵扰性,为了防止侦查人员滥用秘密侦查措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英国通过立法不断完善秘密侦查的法律监督制度,最终确立了侦查权监察专员制度、侦查报告制度和特别法庭制度,并在实践的运行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国目前对秘密侦查的监督不力,存在较为严重的滥用现象,为此建议在借鉴英国的基础上,通过设立独立的秘密侦查法律监督办公室、采取双重审批机制和完善秘密侦查的事后监督等途径加强对秘密侦查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