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摆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规范效力谱系中的位阶关系,是在中国特色社会国家制度体系、司法体系、权力体系、法治体系、政治体系,治理体系综合一体的格局以及基层治理、公共治理、社会管理、国家治理融合发展下兴起的特殊历史时期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双轮"推动法治建设的时代之问。现行《宪法》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赋予以人民性、义务性、法定性为内容的共相,从根本上解决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规范渊源、效力位阶、管辖原则、调整范围、规范实施等方面的价值冲突。二者基于"人民利益"的耦合,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规范衔接熔铸了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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