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公益导向,综合施策,以分类管理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提升治理水平,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非营利性、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由举办者自主确定,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