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唐人婚姻关系的建立有必需的条件,即婚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需要有凭证,即私约、婚书、聘财来证明婚姻关系的确立。还有一些婚姻禁令,即官民不婚、良贱不婚、同姓不婚。唐代法律对婚姻关系有着严密而完整的规定。唐人婚姻中择偶标准经历了从"门当户对"到"才财并重"的转变,在这个转变中统治者针对社会风气颁布的诏令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唐人的婚姻关系在各方面都体现着法律规范,从中体现出统治者的政治诉求。这些法律规范在日常生活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贯彻与落实,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产生了影响。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