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4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药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通告显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施行以来,在相关配套部门规章发布前,《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继续有效,其中规定与《药品管理法》不一致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执行。对于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