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案为(2018)最高法民终380号民事判决。相关焦点问题是:在合同已明确约定单价不可调整的情况下,材料价格上涨,承包人能否突破合同约定,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调整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尚无充分证据证明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变化的幅度,已经达到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程度,不构成情势变更,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