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战后《大宪章》研究呈现出法律史、政治史和教会史三者并行的研究路径,背后隐藏的是法学、历史学和宗教学三者不同的学科立场、方法以及旨趣。不同的研究路径产生了不同的研究结果,学者对《大宪章》有了更为充分、深入和多样的认识,并采用不同的解释框架重新确立《大宪章》叙事。但无论研究路径和解释框架如何变化,《大宪章》限制权力的法治叙事从未受到有效挑战,相反,任何史实的细致梳理不过是再次确认了这一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