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犯罪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转化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的转化条件、犯罪形态等都是刑事法律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要内容,有不同观点和争议,本文在学理上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究,提出转化型抢劫罪的转化条件由基础犯罪事实——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和关联事实——当场以及转化犯罪事实——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构成的观点、理由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思路,以期对转化型抢劫罪的研究工作的开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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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犯罪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转化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的转化条件、犯罪形态等都是刑事法律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要内容,有不同观点和争议,本文在学理上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究,提出转化型抢劫罪的转化条件由基础犯罪事实——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和关联事实——当场以及转化犯罪事实——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构成的观点、理由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思路,以期对转化型抢劫罪的研究工作的开展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