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发改经贸[2020]1315号2020年8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 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