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已于2017年12月6日第4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11]4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