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变更决定文书在发文主体、基本要素及公开机制等方面的规范化水平,已经无法充分满足行政区划变更机制亟需实现法治化和权威化的需要。提升行政区划变更决定文书规范化水平的最关键对策应是就其制定与公布机制制定相应规范化标准,而相关标准除了包括涉及发文主体和文书内容等实体性标准外,还包括实行合法性审查、坚持一事一议原则和实行全方位公开等程序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