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官僚制组织的弊端及治理困境催生了运动式治理。依据治理目标(教化、执行)和治理对象(体制内、体制外)两个维度,可以将运动式治理划分为官僚教化型、部门协同型、社会教化型和社会动员型等四种典型类型。由于应用上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运动式治理逐渐演变为制度化的非正式治理策略,成为治理实践中的常规机制与常用工具,在克服中国式官僚制组织的弊端及治理困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运动式治理可能会偏离预设目标和轨道,演变为侵害公共利益和公民正当权益的异化形态,甚至变异为阻碍国家管理体制和官僚机器正常运转的极端形态,但不能因此而否定运动式治理的客观功用与历史贡献。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风险社会的双重叙事背景下,运动式治理还将发挥积极作用,并遵循差别化的路径进行现代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