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为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翻开了新的一页,检察机关拥有其他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使环境监督权的机构所不具备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因此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仅本身具有合理性,同时符合现实需要。但是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同时,不仅应当积极维护相关利益,要处理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规范诉讼主体顺序,限制诉权,与刑事公诉相衔接,以达到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