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文献资料、规范研究以及逻辑分析方法,对我国现行《体育法》修改的成果进行梳理、分析,探讨我国体育法治形态与价值。研究认为:《体育法》修改的研究体现了当前我国的体育法治形态,即以形式法治研究为原点,现有研究实现了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理念的转变,兼具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两种形态,并没有完成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跨越。实现体育中国式现代化应该推进树立实质法治理念,实行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综合模式。
-
单位河北体育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