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鄂自然资规[2020]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北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原《湖北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办法(试行)》(鄂土资发[2012]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