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前段,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等三项存量改革措施,其中允许拟IPO企业所含"三类股东"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完成股权转让。笔者认为,这项改革对解决新三板"三类股东"问题具有极为重要意义。按照《指南》,有六种情形可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包括与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转让;同一控制人下转让;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所涉及的股份转让;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股份转让;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