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时,在特别程序编中增加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这一程序设计与当前反腐败背景有很大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刑事审判的原则。但实际上,缺席审判制度的价值基础应当是多元化的,从长远来看,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满足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需要。同时,也应当建立完善的权利保障机制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机制,以确保该程序的正当性。此外,该程序与现行立法中其他程序的关系也有待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