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农民收入增长中极具潜力的部分。以山东省为例,农民财产性收入呈现出三个特点:绝对额和增长速度均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结构不尽合理,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当前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其中制度因素尤为重要。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农村金融制度等影响着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因此,需要清晰界定农民财产权利,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市场和金融市场,这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 单位
    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女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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