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官员久任问题属于官员管理制度的范畴,它是作为官员任期制度在实际执行中的衍生品而存在。宋代官员通常一任为三年,超过两任即可视为久任,这也成为对任职期间政绩突出官员的一种奖励。宋代久任官员的任职主体主要有财计之臣、监司帅守、州县亲民官等,他们获得久任的方式,除赢得皇帝的信赖诏命除授之外,往往还有长官保举、百姓举留、自举留任三种基本方式。宋代官员久任制度既是在前代的久任原则之上发展而来,又带有宋代士大夫独有的治国理念,在宋代官僚政治体系运作中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