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某土地整理复垦地块为例,就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展开了分析。检测结果表明:除1号地块(S5-1、S5-2)及2号地块(S2-3)土壤样品中Hg的检出值超过HJ/T 332—2006《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蔬菜种植方式下污染物指标限值外,其余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检出值均未超标。根据检测结果,建议1号地块(7 581.3 m2)及2号地块(5 776.4 m2)复垦为除蔬菜种植用地外的水作、旱作、果树等其他用地使用,3号地块复垦为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