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为改善地方治安、刷新基层政治曾在地方推行警察制度,以此取代保甲团练、胥吏差役等传统基层社会组织与群体。警察制度及其后地方自治的实施标志着国家政权开始全面进入基层社会,力图借助国家权力实现基层社会的再组织化,重塑基层治理体系。从实施效果看,地方警察不仅无力取代保甲团练、胥吏差役等旧势力,其行为方式与运作逻辑也逐渐与后者混同,形成基层治理的内卷化,旧的治理方式被新的组织所复制和固化。国家权力下移与新型组织的建立并未带来基层治理的进步,治理转型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