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医药传统知识具有鲜明的知识产权属性,其保护方法在国内外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文章通过古籍、古方与活态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中面临的个性与共性问题,指出法律保护、行政保护和技术保护是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关键保护方法。保护方法的运用应在《中医药法》的指导下,以《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为主要依据,由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统领,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协调,以数据库和代表性名录保护技术为主,建立适应古籍、古方与活态中医药传统知识特点的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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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