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监察制度已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一方面,监察制度的形成契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民主化、法治、效率和协调"等五个标准。在治理理论中,监察制度遵循国家治理理论的基本规律,构成有效国家治理的核心要素。另一方面,监察制度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三项要求同步融合发展。在治理实践中,监察制度在有效国家治理中发挥独特的制约作用,已成为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监察体制改革应当抓住落实保障人权举措、解决监察衔接机制和密切反腐败国际合作三个关键环节;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将完善国家治理主体、创新国家治理方式、科学评估治理效果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三个关键措施。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