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反刍动物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反刍动物及其原毛、绒、血液、角的产地检疫。二、检疫范围及对象1.检疫范围。(1)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牛、羊、骆驼、鹿、羊驼等反刍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