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我局关于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工作安排,经逐级推荐、专家评估等程序,确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等31所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为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现予公布(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在三年建设周期内,要按照《中医康复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指南》,建设成为区域中医康复治疗服务中心、科研创新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和质量控制中心,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

  • 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