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九大报告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变化,突出表现了现阶段我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追求与期望。在经济、政治、文化因素的影响下,环境公益诉讼理念和相关制度成为我国环境治理与发展中热门的话题,引发了法律学者的激烈讨论与思考,是我国环境法重要的发展理念与制度。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处于幼生时期,存在着诸多空白,例如原告主体资格范围小、资格少、参与度低等问题。2015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正式公布,表明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院将获得起诉资格,对破坏环境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选项中增加了检察院,诉讼主体又多了一步选择。本文主要通对案例和美国环境公益诉讼体制的评析,进一步探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扩大化的可行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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