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住权"入典",意义重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属于人役权的一种,由于我国没有设定人役权制度,并且已经存在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等有关规定,对居住权制度应否"入典"存在较大争议。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居住权制度成为住房领域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可以解决不同主体的住房问题,符合物尽其用原则。《民法典》对该项制度的规定共有六个条文,为满足实际需求,还需要对该项新制度作出合理解释,以便运用到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