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行政应急处置费用是环境行政机关为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损害扩大而采取的行政应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结合学界理论与实务案例,以应急处置费用的法律性质为基准进行考察,发现学界与实务对应急处置费用的性质认识有差异,存在行政公务性支出、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等观点。对相关观点进行整合后认为,环境行政应急处置费用的偿付是污染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同时,应急处置费用偿付请求权是因债权人"财产损失"而产生的对污染责任人的债权,它不具有偿付上的限制性。此外,应急处置费用的可诉性使之在环境公益诉讼之外单独就应急处置费用偿付提起私益诉讼具有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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