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学界将“依字行腔”视为戏曲创腔的逻辑基础和根本原则。虽然“依字行腔”极其重要,但在学理上却并非唯一法则,“依乐行腔”也同等重要。戏曲本是“词乐同体”的艺术对象,由“唱词”和“音乐”两部分共同构成,不能单独强调“唱词”而忽略了“音乐”。戏曲创腔逻辑是在“依字”与“不依字”的“破”与“立”的螺旋型关系中形成和发展的,只有“字——腔”共同作用、相得益彰,才能够达到“词乐双美”的曲唱效果,实现“词乐同体”的美学内涵,回归“词乐同体”的学理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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