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办医[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亚洲I型口蹄疫退出免疫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15]50号)要求,经研究,现就亚洲I型口蹄疫病毒材料调查和处置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