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主大会召开难、决策难、效率低,是目前全国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提高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决策效率,江苏省率先在全国提出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职责。在2013年修订施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这成为修订后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最大的创新和亮点,属全国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