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法官消极适用经验法则的认定缺乏可操作性、办案人员对证据和事实的判定具有一定局限性,检察机关对事实认定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仍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严重影响了民事检察监督的质效,给当事人增添了不必要的诉累。因此,有必要通过积极推动法检同堂培训、逐步推行指导性案例制度,有效规范经验法则的适用条件。通过强化对法官内心确信的公开说理、推动庭审录音录像随案审查,增强办案人员对案件证据的感知,从而提升事实认定中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