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在权的随附性理论的精华是对整-部随附性的形而上学性质的认定,并主张以整-部随附性来统率其他所有随附性。但是,他本人并没有很好地贯彻这一纲领,以致忽略整-部随附性所具有的不可还原性,而对所谓“强随附性”给予错误的解释,并据此为还原物理主义进行辩护。笔者对金在权的诸多随附性概念加以清理和归位,并将随附性理论奠定在系统本体论的基础之上。随附性所涉及的对象不是认识论的单纯实体,而是实践论的复杂系统,这意味着从认识本体论向实践本体论的转向。整-部随附性有强、弱之分。整-部随附性与层次随附性在本质上是同一种随附性,只是分别出于动态和静态的不同视角。因果关系是动态的,但是金在权却从静态视角把与之相关的随附性看作平行层次之间的关系,进而把心理因果性还原为底层的物理因果性,这是视角错位和概念混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