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据跨境流通的常态化,以领土为界限的传统主权面临着"私主体化"与"超地域化"双重困境,在此情形下,跨境流通的数据成为国家之间及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博弈的新对象。数据主权概念一经提出就引发"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否定说"又分为"公域说"和"自治说"两种:前者是霸权主义的表现,后者则回避了权力归属、权利保障、责任分配等问题。事实上,数据流通领域具有物理层、逻辑层、社会层等多层界限。因此在行使数据主权时,既要站在维护我国主权独立的立场上,以定位、区分、效果为原则,采取分层管理策略,还应寻求各方之间的共识,采取协同合作策略,促使"相互竞争的主权"转变为"相互依赖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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