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重大事项决定权(以下简称决定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权力,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的意志,依据法定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贯彻实施的行为。从法理和实践双重角度考察可以看出,人民意志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原动力,国家强制力是决定权行使的保障。融“人民”和“国家”于一体,是这项权力的重要特征。这个特征决定了人大行使决定权必须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观,实现权力行使的动机、程序和结果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