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05-1952年,埃及土地制度历经国家所有制复萌与私人支配权强化两大阶段。穆罕默德.阿里重新确立土地国有制;1829-1952年,土地非国有化愈演愈烈,埃及政府的地权政策构成土地非国有化的政治背景。从1829年起,阿里封赐伊巴迪叶等地产,土地非国有化初露端倪。1858年《赛义德法令》与1871年《补偿法令》进而确认土地持有者的多重权利,土地非国有化迅速发展。从英国统治时期"五费丹土地法"的艰难出台到宪政时代土改提案的屡遭否决,土地非国有化顽固延续,土地高度集中。1829-1952年埃及土地的非国有化和兼并趋势后果严重,而纳赛尔政权的土地改革则具有必然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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