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疫情的爆发对我国在涉外民商事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司法认定带来了全新的挑战。我国司法应对,当充分发挥“二元模式”不可抗力规则的优势,一方面在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上契合“折衷”的理念,另一方面要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纳入考量因素之中,以最大化地保障交易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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