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法治是中国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法治发展的不同阶段,因其动力机制不同而呈现不同特点。在地方法治建设初期,法治被视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工具,地方法治呈现出制度创新乃至体制突破的特点。随着国家治理目标转型升级,法治本身的价值得以凸显,原有的动力机制正在被将地方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评价考核指标的"法治指标"动力机制所取代,法治的自主性日益增强。但无论是"经济增长型"还是"法治指标型"动力机制,均为政府主导、政绩导向,其持续性和长期效果堪忧。地方法治建设的未来发展,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主体作用,培育"开放协作型"新动力机制。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