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中国进入了法典化时代,届时民法典将会给我国社会各个层面带来深刻的变化。作为《民法典》基本原则的绿色原则,通过"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这种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导致实践中该原则的准确适用与适用实效,尚未能在《民法典》分则中具体展开。本文将探讨《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对于我国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着重讨论绿色原则对于商事主体的影响,包括对于企业主体资格的影响、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在绿色原则下企业的法律责任问题,力图充分发挥绿色原则的作用,为推动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法律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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